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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经 2005 年 6 月 17 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 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特设立安阳工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学术咨询和审议机构。
    第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且具有高级职称者担任,年龄一般不超过 60岁。
    第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
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由主任委员提名。根据需要,院学术委员会可邀请院内外的专家学者担任院学术委员会特邀顾问或名誉主任委员。院学术委员会的组成由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缩短或延长任期时,须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但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一年。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因出国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院学术委员会活动的时间超过一年者不再担任委员职务,可由原推荐单位重新推荐人选,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 院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一、审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高层次人才的引进;
    二、评审院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
    三、评审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奖等教学奖励;
    四、评定院级教学建设、改革、研究项目,推荐各级教改项目。
    五、审议科研发展规划和科研基地建设规划;
    六、评估院内科研机构;
    七、评定院内科研计划、技术开发项目,推荐各级各类科研基金或计划项目;
    八、评审院内科研成果、推荐各级科研成果奖励项目,评审院科研成果奖励项目;
    九、审议学院重大知识产权问题;
    十、院长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审议和评定的事项若须通过表决形式决定的,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且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同票方能通过。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科研处。
    第九条 本章程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 本章程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安阳工学院第一届学术委员会

      主 任 :孙陶生

     副主任 :刘新田 孙保平

     委 员 : (以姓氏笔划为序)

     郭瑞林 郝学隆 李建仓 李   一  马金元 欧阳素贞 王庆飞 吴明书 杨庆祥

     姚献华 姚玉钦 张长春 张   琳  张  玲 张妙玲   张  勇 赵建周

     赵建周 兼任办公室主任,姚玉钦 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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