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科研人员受企事业单位委托所进行的科研攻关、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及其它内容的横向科研项目。横向项目管理包括立项、实施、结题验收以及经费使用等项内容。

第二条 横向项目的立项:

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应由我院承接单位与委托单位经协商签订相应的技术合同,合同内容须经科研处审核同意,加盖“安阳工学院技术合同专用章”并在科研处备案。完成以上程序者,学院视为该项目立项完成。

第三条 横向项目的实施与结项:

1、横向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根据合同要求,定人员、定分工、定进度、支配科研经费的使用并对完成项目负责。

具体办法见“安阳工学院自然科学 (技术)研究计划管理办法”与“安阳工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2、横向项目完成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写出项目总结报告,并由委托方出具包括设备清单在内的书面证明予以认可,然后办理结项及经费结算手续。并填写“安阳工学院横向结题证书”,学院盖章后发放给项目组成员在工作考核与职称、评先等工作中作为依据。

第四条 横向项目经费使用:

1、横向项目经费汇入我院后,项目组应到科研处办理“横向经费通知单”,然后到财务处交验合同备案并办理立户手续。

2、合同经费一般应包括技术服务费(软件费)与设备费 (硬件费)两部分,后者指为购置本项目所需且产权归委托方的设备费用,如有此部分费用,合同中应列出设备的名称、规格及各项费用,购买后可以不办理固定资产登记但须报计财处备案。

结项时需委托方出具接收上述设备的正式文件,否则,该项目不予结项。技术服务费的使用范围参照纵向科研经费规定的内容执行。

3、项目组可以从到院经费中的技术服务费部分提取不超过10%的立项奖,学院提取8%的管理费。

4、项目经费应按合同有计划地使用,5000元以下费用由项目负责人审批,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费用由科研处审批。

5、确因接待工作需要,由横向经费可支出一定数量招待费,但总数不得超过技术开发费总数的10%。允许用横向经费开支为完成本项目所聘用临时人员的工资与加班费。所购设备在国家规定控购物资范围内的应办理有关手续。

6、横向项目中为委托方购置设备的审计问题,由委托方决定。

7、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或因其它原因使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科研处可视情况对科研费的使用暂时采取适当措施。

8、项目完成后横向经费的剩余部分按技术开发的分配办法处理。也可转入新的研究项目,新的项目要在科研处办理立项手续。

项目执行过程中,合同内容如变更需双方协商后履行变更手续,并报科研处备案。

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处。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