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青年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院重点学科的发展和青年科研人员的成长,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科研骨干,特设立院青年科研基金。
第二条 院青年科研基金每年评审一次,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三条 院青年科研基金的评审工作,根椐学院学科发展的总体目标,按照“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申 请
第四条 院青年科研基金的申请采取集中管理方式。申请者要认真填写《安阳工学院青年科研基金申请书》,按申请通知的要求将申请书(一式三份)报送科研处。
第五条 申请者年龄在受理申请当年6月30日应不超过35岁。
第六条 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每个项目的申请者限为一人。项目组成员(不超过4人)必须是学院教职工,其中1人应具有高级职称。项目组成员参加的项目(包括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
第七条 以下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
1、已获得两次院青年科研基金资助的人员;
2、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未结题的人员;
第三章 评 审
第八条 安阳工学院青年科研基金的评审按初审、院学术委员会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 科研处在各系推荐的基础上对所受理的申请项目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再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 院学术委员会负责青年科研基金的审定工作,经充分讨论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资助项目。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资助经费将分两次进行审核、拨付。其开支范围应符合财务制度规定。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在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负责人每年须撰写项目年度考核表,科研处委托评审,根椐项目实施情况和年度评审结论,核准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
第十三条 项目所在单位应保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稳定,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由项目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经科研处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办理终止手续。
第十四条 由于研究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组成员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科研处审定,办理项目组成员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项目研究人员应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并积极申请更高级别的科研项目。
第五章 结题与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总结,并填写《安阳工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总结报告》报送科研处。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内容:研究计划完成情况、学术交流活动、争取科研项目、公开发表论文、课题组成员参与研究工作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