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报告厅使用和管理办法
学术报告厅乃学术报告(讲座)之场所,为加强管理,充分、有效的利用这一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1、学术报告厅主要用于学术报告,除院级必须的会议或其他用途之外,一般不作他用。
2、使用学术报告厅,必须提前1周与科研处预约,以科研处出具的“ 报告厅使用通知单”第三联为凭证。
3、学术报告厅由专人负责管理,厅内不准抽烟,请爱护厅内所有设施,不乱扔纸屑等垃圾,听从指挥,讲究卫生。
4、对厅内损坏的设施,使用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协助调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照价或加倍赔偿。
5、为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学术报告厅对商业性活动为有偿使用,每次使用以半天计,每半天收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