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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校级科研项目2020年度第二批结项验收的通知


2020年11月04日 17:37  点击:[]

关于组织开展校级科研项目

2020年度第二批结项验收的通知

各院(部),洹滨校区,学校各部门:

根据《安阳工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施行)》(安工院2014〕131号)、《安阳工学院科研项目培育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安工院〔2019〕115号)的有关规定,科研处将对校级科研项目进行结项验收,请各院部通知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项验收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的范围

1.2019年立项的校科研培育基金项目。

2.2018年及2018年之前立项的校科研基金项目。

3.2018年及2018年之前立项的校青年科研基金项目。

4.2018年及2018年之前立项的博士科研启动金项目。

二、结项验收工作程序

各项目负责人填写《安阳工学院科学研究培育基金项目结项申请书》、《安阳工学院校科研基金项目结项申请书》、《安阳工学院校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结项申请书》、《安阳工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结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结项申请书》),撰写研究报告,并提交成果(专著、教材、论文、软件、说明书、鉴定书等)。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学校颁发结项证书。

三、项目结项验收条件

1. 校科研培育基金项目在项目研究期内应完成以下目标:

1)重点项目结项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持获批1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项目立项并获经费资助。

②争取横向科研项目经费20万元。

③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I、A&HCI或CSSCI收录1篇,或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④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独著或第一作者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专著1部。

向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提交调研报告或决策建议并被采纳或有领导批示。

2)一般项目结项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主持获批1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项目立项。

争取横向科研项目经费10万元。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I、A&HCI或CSSCI收录1篇,或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向地厅级以上党政机关提交调研报告或决策建议并被采纳或有领导批示。

2.校科研基金项目在项目研究期内应完成以下目标: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发表1篇与本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重点项目发表中文核心及中文核心以上级别论文)。

2)以主持人至少取得如下1项与本项目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①申请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

②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

③获得国家专利;

④获得横向合作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5万元以上经费。

3.校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在研究期内应完成以下目标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与本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

2)以主持人获得1项与本项目有关的市厅级科研项目立项;

3)项目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鉴定;

4)获得1项与本项目相关的有经费到帐的横向科研课题。

4.校博士科研启动金项目在研究期内应完成以下目标之一:

1)主持获得1项与本项目相关的市厅级科研项目立项,并有经费资助,或5万元以上横向科研经费到帐。

2)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家一级期刊发表2篇以上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学术论文;或1篇以上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学术论文被SCI、EI、ISTP、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

3)项目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或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2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主编出版1部学术专著(不含教材)。

四、校科研基金和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免于结项验收条件

1.校科研基金项目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免于结项验收:

1)主持获得1项与本项目相关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省级创新人才(团队)计划项目,或10万元以上横向科研经费到帐;

2)项目成果获国家级三等以上或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

2.校青年科研基金项目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免于结项验收:

1)符合校科研基金免于结项条件;

2)项目成果通过省科技厅科技成果鉴定;

3)项目成果或研究报告经市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采纳,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成效;

4)正式出版与本项目相关的学术专著。

3.免予结项验收的项目需要按照免于结项验收条件准备材料,材料装订顺序与正常结项验收相同。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提供如下材料,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需提交电子版(PDF格式,命名方式:立项编号+姓名)和纸质版各一份。

1)《结项申请书》

2)《研究报告》

3)结项成果为论文、专利、鉴定成果的,附成果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结项成果为著作的,附成果复印件(含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以上成果都需要提供原件并当场验收,原件由科研处审核后退还。

2.项目负责人填写《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结项汇总表》,并报科研秘书汇总。

3.纸质版结项材料1份及《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结项汇总表》于2020年11月11日前交科研处(行政楼219办公室),电子版PDF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办公室邮箱。

 

咨询电话:5366585   联系人:张天鹏  杨欢  刘威

 

附件:

1.《安阳工学院科研项目培育基金项目结项申请书》

2.《安阳工学院校科研基金项目结项申请书》

3.《安阳工学院校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结项申请书》

4.《安阳工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结项申请书

5.《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结项汇总表》

科研处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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