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市级平台负责人:
为加强对安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创新平台”)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创新平台在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中的支撑带动作用,促进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安科〔2016〕70号)和《安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安科〔2021〕38号)要求,市科技局决定开展市级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0年(不含)以前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级重点实验室。
二、填报评价材料
市级创新平台分别按要求填报以下表格和内容:
(一)安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表;
(二)安阳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表。
三、有关要求
1.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科技局等主管单位指导所属创新平台填写《安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表》或《安阳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表》,并对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填写评价意见。各创新平台负责人对所填数据真实性负责。
2.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创新平台填报的报表进行审阅,结合实地核查情况,进行评估打分,确定绩效评价考核等次。
以下几种情况将直接给予摘牌:
(1)考评过程中出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依托单位没有正常运营的;
(3)经督促不按时提交评价资料的。
摘牌工作要对其相应资产进行清理,酌情收回市拨经费和调出有关仪器设备,该依托单位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科技创新平和科技计划项目。
3.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如有名称更换、负责人更换等重大事项变更时,由平台依托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科研处统一办理变更申请文件。
4.填报数据过程中,如果创新平台是2019年认定的,请提供2019年、2020年的数据。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安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表一式三份;
2.安阳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表一式三份。
以上材料请各院部于2021年6月16日上午10:30前统一报送,材料电子版同步发至科研处办公邮箱。
联系人:张天鹏 刘威
电话:5366585
附件:
1.安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表
2.安阳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表
3.安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清单
科研处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