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洹滨校区,学校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我校为社会、行业、企业科技服务的功能,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学校决定遴选一批校企合作科技企业入驻大学生创业园校企合作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驻对象
大学生创业园校企合作区入驻对象定位为:具有校企合作关系的科技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平台。主要包含:校企合作的以新技术研究、新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为主的科技企业;校企合作的科技创新研发机构(工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联合实验室、研究所、研究院、协同创新中心等);校企合作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企业。
二、入驻条件
入驻对象须符合以下入驻条件:
1、合作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产权清晰,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倡导高新技术领域,经营状况良好。
2、签订有合作协议,具有一定合作基础,合作前景好。
3、组建有研发团队或者技术服务团队,校企双方有稳定的技术带头人和业务负责人,人员有相应的研发或技术服务能力和经验,并保证有一定数量的研发或技术服务人员长期入驻工作。
4、能为我校学生实习实训、科学研究、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提供工位或助理岗位,并进行技术指导和科技咨询服务。
5、研发和业务开展所需的水、电、气、暖、通讯以及环境、环保等条件园区能够提供。
6、入驻企业能够提供必要的经费,维持研发或技术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运行,同时具有一定的运营收益。
7、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并能够将注册地址迁入大学生创业园;其他机构入驻后,需在一个月内办理企业注册手续。
三、入驻申请流程
凡符合入驻条件的均可由依托院(部)向学校提出入驻申请,并填写《大学生创业园校企合作区入驻申请书》(见附件1),同时提交校企合作协议书、校企合作规划书、合作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入驻机构企业方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见附件2)、校内入园教师简历(见附件3)等材料。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由科研处负责接收,入驻机构的遴选和入驻工作由科研处负责,入驻具体方案须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四、入驻机构管理
1、入驻机构的业务管理部门为科研处。
2、入驻机构实行负责人责任制。入驻机构的校方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依托院(部)负责人和合作企业方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
3、入驻机构可根据需要对所分配的区域和房间进行功能区划分规划和装修设计,但不得对园区既定格局、墙体、门窗以及整体风格进行改造,不得擅自占用预留房间。装修前需先向园区管理部门和科研处报送装修方案,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入驻机构应有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房间布置和设备安放应科学合理,标牌、标示应美观大方,规范齐全,机构内部的仪器设备、水电气暖、门窗钥匙、安全卫生等设施自行管理,符合园区管理规定。
5、入驻机构在园区内必须合法经营,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将场地转让、转租或委托他人经营管理。合作企业对运作经营及所售产品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经营责任及风险。
6、因入园合作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合作企业和事故责任人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校企合作过程中,凡涉及合作预期目标改变、合作项目增减或变更、合作计划中止或延期等变动的,入驻机构须提前15天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告科研处。
8、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等问题,应在双方的合作协议里做出规定,按签订的协议条款执行。
9、入驻机构合作企业入驻园区后,应自觉接受园区物业和管理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并遵照执行。
五、考核与奖惩
1、学校对入驻机构的运行和业绩等进行年度考评和定期绩效评估,年度考评和绩效评估工作由科研处负责。绩效评估主要从联合获批市级以上科研平台、联合获批国家专利、纵横向科研经费到账、联合发表高水平论文、省级以上纵向项目立项、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进行。
2、年度考评每年1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评结果带入定期绩效评估。定期绩效评估每3年1次,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绩效评估为优秀的,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评估为不合格的,终止校企合作协议,并责令合作企业限期退出园区。
3、入驻机构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绩效评估不合格:
(1)严重违反园区管理规定的;
(2)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的;
(3)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4)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5)多次无故不参加园区组织的集体活动的。
六、申请时间
各院(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入园申请工作,将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于2023年11月1日前交科研处,同时提交电子档。
联系人:张天鹏 毛海辰
联系电话:5366585
科研处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