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是学校科学研究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工作,全面负责学校的科研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1. 负责编制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学校科研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有关科研政策,制定符合我校实际的科研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论证、推荐上报、立项资助和结项验收等工作;负责各类产学研合作、横向联合和校内科研培育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等科研项目的管理;负责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和管理;负责各类科研项目及科技开发合同的审查、签订、登记和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各类在研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跨学院、跨学科、校际合作、国际合作等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协调。
3. 负责各类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价、登记和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转让工作;负责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的申报推荐和奖励发放工作;
4. 负责学校年度科研业绩统计、科研奖励计算与发放、职称评定和评优评先科研业绩材料审核等工作;负责学校各类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发布工作,编发学校科研简报和年度科技成果汇编。
5. 负责学校省、校级各类科研平台的申报遴选、立项建设、经费资助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6. 负责学校对外科技开发与服务、产学研合作、科研协同创新、科技成果展示与发布、科学普及与宣传、科学技术协会管理等工作。
7. 负责学校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负责学校学术交流和学术活动工作;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8. 负责学校科研信息网和各类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与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
9.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