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洹滨校区,学校各部门:
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1〕1号),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其他类型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以下统称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1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1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不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港澳)]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申请人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上传。
4.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1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五)申报工作安排
1.申请人如无申请基金委系统账号,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本人姓名、职称、常用邮箱(建议使用QQ邮箱或校内邮箱)、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发送至科研处办公室(办公邮箱)申请开通账号;已有基金委系统账号的老师通过原账号登录系统。
2.2021年1月15日-2月25日,各院(部)根据教师申报情况,自行分学科、专业进行培训、初审,完成院(部)层面把关,并于2月25日17:00前,各院(部)向科研处提交纸质申报书1份。
3.2021年2月26日-3月10日,科研处会同相关院(部)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同时邀请校外有关专家对申请书进行二次审阅,科研处将专家审阅意见反馈至申请人,申请人根据审阅意见对申请书进行修改。
4.2021年3月11日-3月14日,项目申请人将项目申报书在线提交。
5.2021年3月15日-3月18日,科研处对申报项目进行最终审核,并在系统中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六)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认真阅读《指南》,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www.nsfc.gov.cn/。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
//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二)结项工作安排
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准备结项材料,并于2021年2月24日前在系统中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于3月10日前将纸质版结题材料(一式2份、双面打印、须有水印、签章齐全)交至科研处219室。
科研处联系人:杨欢 刘威 张天鹏 任洁
联系电话:5366585
附件:
1.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系统登录申请表
2.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汇总表
3.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
4.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合作协议等
科研处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