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项目承担人:
根据《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安科〔2020〕2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对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尚未结项验收的科技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对象
对照《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对完成日期在2020年12月以前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1.完成日期在2019年12月以前的必须结项验收,不得延期;确实无法完成的,提交项目终止申请(说明原因,并附项目经费支出预决算及相关凭证复印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2.完成日期在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之间的,无法按期完成的,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目调整报告,延期最长时间不超过1年。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3.完成时间未到,但项目已提前完成,可提前结项验收。
4.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时提交结项验收材料、终止或延期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二、结项验收提交材料
1.计划项目任务书。
2.项目实施工作报告。
3.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项目的研发创新成果:知识产权、论文、人才培养相关标准、获奖证书、技术交易、成果登记证明材料等;涉及技术、经济(社会)指标的有关证明资料,包括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和相关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中的指标名称、预期指标值、单位、考核方法、考核指标分值结合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填报)。
4.项目资金情况证明材料(专项资金收支设置科目明细帐复印件;专项资金支出记账凭证和发票复印件;承诺的其他来源资金、自筹资金收支明细帐复印件)。
5.专项资金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反映项目总收支以及专项资金、承诺自筹资金等各项资金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
6.其他材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承担人按照固定格式填写材料,2017年立项项目按照附件2填写打印;2018年、2019年立项项目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jh.aysti.net:8082或者http://111.6.36.142:8082)在线填写打印(带有“科技计划管理”水印)。
2.结项验收提交的纸质材料,按计划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工作报告、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项目资金情况证明材料、财务审计报告(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其他材料的顺序,采用A4纸必须装订成册,不接受散装、夹装材料。材料一式4份。
四、不良信用行为相关规定
《安阳市市级科技计划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安科〔2017〕100号)第六条第三款:项目承担人或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计划实施期满,未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按时向主管部门提出结项(验收)申请或延期申请的属于组织实施过失行为;第十条第五款:项目承担人或项目承担单位不配合监督检查和评估,提供虚假材料,对相关处理意见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组织实施过失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均纳入科研失信行为数据库,严重失信行为纳入黑名单。
五、工作时间安排
1.项目承担人在2021年1月11日至1月15日,到计划财务处办理项目经费收支明细(上级拨入、配套分别打印,盖财务章)、报销凭证复印件。
2.项目承担人在2021年1月28日前完成项目结项验收材料提交工作。
3.科研处于2021年1月29日至2月2日完成项目结项验收材料审核工作。
4.项目承担人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PDF文档(带有“科技计划管理”水印),进行打印、装订。此时间按照科技局审核通过时间为准。
5.项目承担人于2021年2月22日将装订完整的材料交至科研处219房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天鹏 杨欢 刘威
电话:5366585
附件:1.拟结项验收项目清单
2.项目实施工作报告(2017年项目下载填写)
3.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处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