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洹滨校区,学校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河南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豫科〔2015〕156号)及《河南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细则》(豫科条〔2018〕3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集中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1年分两批集中结项:第一批受理时间为3月22日至3月26日;第二批受理时间为9月26日至9月30日。
二、受理范围
2017年及其以后年度立项,实施期满且未完成验收的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
三、受理程序
1.项目负责人登录河南科技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结项报告,并上传附件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2.科研处和安阳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再次登录管理系统,将结项报告生成PDF文档进行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6份),并按安阳市科技局要求进行会议验收。
3.会议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将所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科研处审核盖章,并由科研处报送安阳市科技局审核盖章。
四、时间安排
1.项目负责人须在2021年3月3日之前或者9月5日之前在系统中提交结项材料。
2.项目结项如需办理重要事项变更申请的,请按照省厅要求在填报系统前完成审批手续。
联系人:张天鹏 杨欢 刘威
电话:5366585
附件:
1.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结项要求
2.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科研处
2021.1.18
附件1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
项目验收要求
一、验收工作形式
验收采取委托项目主管单位初审验收和省科技厅复审验收相结合的形式;以会议验收为主,现场考察为辅的方式,进行项目结项验收。
省管高等院校负责本校项目验收,由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审核后上报;省直部门、省直科研单位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项目验收;中央驻豫科研单位、省科技厅直属机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验收;其余项目按属地由省辖市(省直管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验收。
二、验收材料准备
(一)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二)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项目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时提供)。
(三)项目申请书复印件(应由承担单位审核与原件一致后盖章)。
(四)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复印件。
(五)能够证明项目实施完成的附件材料,包括农业领域的项目研究(咨询)报告、发表论文、申请(授权)专利、证明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装置等材料。
(六)省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须提供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的项目经费使用记账明细清单等财务凭证(应附大额财务票据,所附票据金额应大于总经费的60%);如经费有结余,须提供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的结余经费用途明细。
三、委托验收要求
(一)会议验收。项目主管单位组建专家组,开展会议验收。专家组不少于5人,由技术、管理和财务专家组成,其中至少2名财务专家(指导性项目可无财务专家),设组长1名。专家组成员应从一线工作的同行专家中聘请,原则上项目承担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家组,财务专家不得是项目承担单位人员。专家组成员一般由主管部门聘请,项目组不得干涉专家的聘请或提出专家组名单建议。
(二)实地考察(可选)。专家组在会议验收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可对项目实施地或示范基地等进行实地考察,并抽查有关原始资料。
(三)形成验收意见。专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签字盖章后装订于结项材料中。
四、重要事项变更要求
(一)人员变更。项目组参加人员因研究工作需要进行变更的,需填写《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装订于结项材料中。项目组参加人员变更(含新加入和去掉的)不超过三人,新加入课题组成员排名在原课题组成员后依次顺延。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项目延期。项目因研究工作需要延期结项的,应在计划实施期满之前填写变更申请表,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省科技厅备案,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申请终止及其它需变更事项。应在计划实施期满之前填写变更申请表,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省科技厅处审核、备案。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受委托组织项目验收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组织验收,对项目验收技术材料及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等要认真核实并负责,确保验收质量。
(二)项目结项报告网上填报和上传附件等内容,应与提交的纸质材料内容保持一致;项目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起止日期、负责人和参加人员等)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取消项目结项资格。
(三)工作中要遵守有关纪律规定,要做到客观、公正、务实。在结项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结项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取消其项目结项资格,并通过“河南科技网”进行公告。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存在其它不良信用行为的,按照《河南省省级科技计划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暂行规定》(豫科〔2017〕161号)执行。
(五)网上受理后,即可按照集中受理时间要求报送结项验收材料,过期不候。验收未通过项目,可整改完善后,延迟至下一批次再次提请验收。原则上2022年将不再受理验收2017年立项项目。
附件2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
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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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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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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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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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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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拨款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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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拨经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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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事项内容(请在对应内容前打“√”并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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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变更 |
原项目组成员及顺序: 1、XXX 2、XXX 3、XXX 4、XXX 5、XXX …… |
新项目组成员及顺序: 1、XXX 2、XXX 3、XXX 4、XXX 5、XXX …… (人员变更不得超过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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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延期 (不超过1年) |
原计划完成时间: |
新计划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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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终止 |
(须提供项目申请书、项目进展情况、经费使用记账凭证等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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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 变更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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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事项原因(请对照所提出的变更事项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如涉及多项变更内容,需逐项说明。可附页)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三、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四、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变更由主管单位正式行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