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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工学院新进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2012年11月20日 11:16  点击:[]

    第一条 为了支持和鼓励新进博士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学校设立新进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新进博士可在正式进校后一年内,依据本办法申请一次性科研启动基金。

    第三条  新进博士申请科研启动基金必需以科研项目为依托。学校每年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新进博士提交的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请进行集中评审,经费资助额度依据评审结果确定。一般情况下,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农学等学科一次性资助额度为2-4万元;理学、工学等学科一次性资助额度为3-5万元。国家级项目可适当提高资助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根据项目周期和资助额度,资助经费可一次性划拨或分年度划拨。

    第四条  新进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管理(含项目申请、组织评审、经费使用、结项验收等)由科研处、人事处共同负责。

    第五条  新进博士申请科研启动基金的程序
    (一)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并报科研处;
    (二)科研处、人事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学校审批。
   
    第六条  新进博士申请的科研项目应立足于学科前沿,启动基金应主要用于科研项目的前期研究。

    第七条  新进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自学校批准之日起,期限为2年。个人可提前申请结项验收;或项目期满,由学校组织结项验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通过结项验收。
    (一) 2年内获得并主持1项与基金项目相关的市厅级以上基金、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软科学研究等纵向科研项目,并获得经费资助(不包括院基金),或获得5万元以上与基金项目相关的到帐横向科研经费;
    (二) 2年内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家一级期刊发表2篇以上(含2篇)与基金项目相关的专业学术论文,或1篇以上(含1篇)与基金项目相关的专业学术论文被SCI、EI、ISTP、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
    (三)2年内主持完成1项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并与基金项目相关的科研项目,或获得1项与基金项目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2项与基金项目相关的国家实用型专利,或主编出版1部与基金项目相关的学术专著(不含教材)。

    第八条 新进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项时,须向科研处提交项目结项申请书、研究总结报告和相关成果原件材料,由科研处、人事处共同组织结项验收。

    第九条 新进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除出国半年以上等特殊情况外,不得延期项目结项。

    第十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
    (一)新进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获批准后,学校为其设立基金项目专用账户;
    (二)项目经费可年度结转;
    (三)项目结项前允许报账80%的可用经费,剩余20%的可用经费待结项通过后报账;
    (四)项目到期未按时结项或结项达不到要求者,剩余经费暂予以冻结,并视情况处理。

    第十一条  新进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能用于支付劳务费、加班费、通讯费和与项目无关的费用。可支出费用包括:
    (一)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查新费,调研、学术会议、差旅费,业务资料费,文印费,论文版面费,专著出版费;
    (二)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和包装运输费;
    (三)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四)办公费:基本办公用品、办公器材的购置费,一般不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20%;
    (五)其它用于项目研究必须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十二条  新进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经费纳入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由科研处负责审批和办理,所有开支手续必须符合学校财务规定和本暂行办法要求。

    第十三条 新进博士在项目研究期内若申请调离学校,需先申请项目结项验收,达不到结项验收条件者,已支付的非固定资产费用应全额返还学校,已购置的固定资产须清理上交。

    第十四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对于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新进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研究所取得的成果、专著、论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成果第一作者必须署名安阳工学院。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9年及以后学校引进的博士。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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