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建设的核心,是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的重要基础。为加强我院学科建设,逐步建设成一批接近或达到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学科,充分发挥我院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方面的综合优势,增强我院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安阳工学院2006—2020年学科专业建设 “十一五”规划》,并结合我院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强化学科建设为目标,以选拔培养和造就一批高层次人才队伍为重点,通过整合校内外资源,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分层次管理和建设,培养一批在省内或国内具有先进水平的学科及带头人,为实现学院高层次突破奠定基础。
基本原则:统筹规划、突出特色、体现优势、追踪前沿。
二、重点学科建设的目的和任务
重点学科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出人才、出成果、上水平。
1.以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培养造就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梯队、为社会培养高水平的创新人才为目标,努力提高学术研究水平,适应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形成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
2.重点学科要为搞好本科教育教学,申报省级、国家级重点学科奠定基础,要为申报硕士学位授予点和研究生教育创造条件。
3.重点学科的师资队伍要在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研究方向、学术水平等方面不断完善,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的学术梯队和骨干教师队伍,确保学科健康、持续发展。
4.能承担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并能结合自身特点,培养出高水平的人才;建设1—2个特色专业,建设1—2门精品课程,发挥重点学科的带头作用。
三、设置层次与数量
1.层次
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分三个层次,即省级重点学科(培育点)、院级重点学科和系级重点学科。
2.数量
省级重点学科(培育点)3个,院级重点学科3—5个,系级重点学科数量由各系自定。
四、梯队设置
学科梯队的设置原则上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按二级学科进行组建。每个学科梯队应该有完整的梯队成员,即:第一带头人(1人)、第二带头人2人(校外人员兼职时可增加1人)、骨干教师4人(校外人员兼职时可增加1人)。任期三年,有校外特聘教授的学科可以设置名誉学科带头人。学科第一带头人原则上不能同时兼任其它学科的梯队成员,第二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可在全校范围内的相近学科与专业选拔,但交叉兼任的岗位不能超过2个。
五、重点学科设立条件
(一)省级重点学科(培育点)
1、达到或接近省级重点学科设立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
2、院级重点学科;
3、学院特色学科(专业)。
(二)院级重点学科
院级重点学科主要是从已有本科专业的学科中产生。有实力较强、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和骨干教师队伍,较好的教学科研条件,较大的发展潜力;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也可申报。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科梯队:应具有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至少有6人组成(兼职人员不能超过2人),其中至少有3名45岁以下具有副高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担任相应研究方向的带头人。
2.研究方向:有明确的、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有一定的特色和优势。
3.学术水平:近5年来承担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励;出版、发表一定数量的较高水平学术著作、教材及学术论文;学科带头人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完成过省级科研课题。
4.基础条件:拥有一定数量且较为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和一定数量本学科中外文图书资料,基本满足高层次科学研究的需要。有良好的校际、校企交流与合作基础。
(三)系级重点学科
系级重点学科的主要任务是搞好本科教学工作,通过加强梯队建设,开展科学研究,为获得学士学位授予点及将来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创造条件,并为晋升院级重点学科打下基础。
系级重点学科的设立条件由系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梯队成员选拔条件
(一)第一学科带头人
具备优良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团结协作精神,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在教学、科研方面起核心带头作用,有搞好学科建设和培养学科后备力量的能力。并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省级重点学科(培育点):近5年主持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科技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1项;
(2)获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均为前3名);
(3)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一级学报)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2篇(部);
(4)被评为省级教学名师,或主讲的课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
2.院级重点学科:近5年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科技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均为前5名);
(3)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一级学报)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1篇(部);
(4)获得校级(以上)优质课比赛三等奖以上,或主讲的课程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
(二)第二学科带头人
具备优良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团结协作精神;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有协助学科第一带头人搞好本学科梯队建设工作;并使所在学科在任期内有上一个档次的能力。业绩条件要求适当降低。
(三)骨干教师
具备优良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学士以上学位;积极参与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实践,服从带头人的安排,能为学科发展做出贡献。并具备以下业绩条件:近5年参加有厅级科技攻关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厅级科研项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厅级科技进步奖,厅级科技优秀成果奖,厅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前五名);
(2) 作为第一作者在CN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
(3) 校级(以上)优质课比赛获奖教师。
七、学科带头人的职责
(一)根据国内外本学科发展动态,结合我院实际,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本学科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所在学科的现状及发展潜力,组织学科确定相对稳定的、具有特色的2—3个研究方向;根据本学科发展趋势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学科的发展方向进行及时调整。
(三)推荐各研究方向的学科带头人及学科秘书。
(四)组织本学科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申报各级各类科学研究课题。
(五)组织做好各级中重点学科及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接受上级部门对学科建设的检查与评估工作,负责向学院、系和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材料。
(六)完成学院与系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选拔程序
(一)重点学科的选拔程序
1.以系为单位向学院组织申请;
2.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查;
3.学院召开院学术委员会审核;
4.学院批准。
(二)学科梯队成员的选拔程序
1.填写评审表。各层次的学科梯队成员选拔采用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按程序填写评审表。
2.院级及其以上重点学科第一带头人要通过竞争选拔,各系可以等额或差额将选拔结果推荐到学校,候选人在院学术委员会上参加竞选。
3.第二学科带头人和其他学科梯队成员的选拔由系推荐报院学科建设小组审定。
4.梯队人员组成经学院批准后,报上级有关主管部们批准或备案。
九、管理措施
1.重点学科建立后学院发文公布,并给学科成员颁发聘书。
2.学科梯队的管理实行院、系、学科三级管理,以系为主。学院与系、学科第一带头人签订目标任务书,系和学科第一带头人与其他学科梯队成员均要签订目标任务书,明确梯队成员的职责。
3.学院鼓励各系建立系级重点学科,各系选拔系级重点学科结果应在学校备案,并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以促进学科的发展。
4.新增院级重点学科从系级重点学科中产生;新获硕士授予权的学科将自动晋升院级重点学科。
5.重点学科每三年选拔、评审一次,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6.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学院按省拨经费1:1配套,再资助学科经费5万元。对新增院级重点学科,学院每年投入5万元(社会科学类减半)建设经费,各系要给予相应的建设支持。建设经费按学院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
十、重点学科建设的考核
重点学科建设每三年一个周期,每年度考核一次。
每个建设周期内学科组要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主持并完成省部级(本学科)以上科研课题至少1项。每年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1部,或主编教材1部。
重点学科建设要接受系和学院的年度考核,向系和学院提交年度报告。学科带头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学科建设目标没有实现,上级下达的相关任务没有完成,或在各类评估工作中没有通过,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停拨下年度学科建设经费。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重新接受评估。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学科,学院要给予一定奖励,增加下年度学科建设经费。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