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调查审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审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相关科研不端案件涉事主体进行了处理。现根据有关规定,将有关案情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
1.评审专家违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管理办法》之规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审专家科研诚信承诺书》之约定,永久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资格,永久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
2.项目申请人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审期间存在违规打探评审信息问题,撤销获批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
3.项目负责人发表的论文存在买卖论文、委托他人投稿、擅自标注他人科学基金项目等问题,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
4.项目负责人发表的论文存在抄袭他人实验图片问题,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
5.项目负责人先后利用多个虚假的身份信息申请了多项科学基金项目,存在提供虚假信息问题,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7年。
6.项目负责人存在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问题,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
7.项目负责人存在向中介公司购买申请书部分内容代写服务、编造部分预实验内容、委托中介公司打探评审信息等问题,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7年。
8.项目负责人存在买卖实验数据、编造研究过程、不当署名问题,以购买生物试剂名义报销购买数据的费用、制定违规的内部经费管理规定、违规支配使用他人项目资金,将问题数据和论文列入相关基金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追回项目的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
(以上内容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jd/04/info9473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