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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案件通报(2025年第2批)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


2025年06月19日 16:07  点击:[]

近期,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调查审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审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相关科研不端案件涉事主体进行了处理。现根据有关规定,将有关案情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

1.项目负责人存在买卖实验研究数据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问题,并将问题论文列入基金项目申请书,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

2.项目申请人存在买卖论文、在与科学基金项目无关的科研成果中标注基金项目的问题,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

3.项目负责人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问题,且将论文列入基金项目申请书、进展报告及结题报告,追回项目的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

4.项目负责人存在图片使用混乱问题,未经同意使用多人署名、擅自标注基金项目资助等问题,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

5.项目负责人存在买卖实验研究数据问题,且将该论文列入基金项目申请书,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

6.项目负责人在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存在抄袭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和提供虚假同行专家推荐信问题,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

7.项目负责人在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存在抄袭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问题,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

(以上内容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jd/04/info950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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