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调查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审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相关科研不端案件涉事主体进行了处理。主要涉及的问题如下:
1.在项目通讯评审过程中通过邮件等方式向多位可能的专家请托,在重点项目答辩前打探评审专家信息并向多位专家请托,向评审专家发送希望答辩时对方提的问题,违规获取会议评审投票结果后又向他人泄露评审结果;泄露自己的评审专家身份、为项目申请人提供帮助并泄露评审信息。
2.论文中相同图片代表不同含义,存在图片使用混乱问题;论文与其他论文文字撰写高度重复,存在违反论文发表规范的问题。
3.存在购买数据、伪造篡改等问题。
4.论文存在委托第三方中介投稿、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标注虚构的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等问题。
5.存在抄袭他人论文图片、篡改图片标尺、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未经他人同意擅自注册他人邮箱并用于论文投稿、擅自标注他人科学基金项目等问题。
(以上内容详见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jd/04/info93663.htm)